国家大剧院LED显示屏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受国家大剧院的委托,对“国家大剧院LED显示屏维保项目”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ZTXY-2012-F00147),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国家大剧院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
4.采购内容及预算:国家大剧院作为中国国家级的剧院,已经成为国家表演艺术的最高殿堂;艺术教育普及的引领者;中外文化交流的最大平台;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基地;国际知名大剧院的领袖级成员,国家大剧院作为面向大众开放的文化艺术场所,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国家大剧院北入口 LED 大屏幕系统建成于2008年3月份,位于北入口的两侧,每天12小时连续播放,保证了公众及时了解大剧院的演出信息及各种重要活动安排。
预算金额:¥999773元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5.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5.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5.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5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5.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6.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6.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7月30日起至2012年8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2:00—4:0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9.投标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 刘伟 13681084015 电话:010-58684307
传 真:010-58684307
邮箱:zb60001@126.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